优秀历史建筑公共走廊内违规搭建冲淋房,邻居无奈诉至法院
【资料图】
在一栋设计于1921年的新古典主义风格优秀历史建筑里,一家住户在公共走廊内违规搭建冲淋房,不仅擅自打穿墙将排污管道通到楼外,破坏了外立面,还引起消防安全隐患,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面对邻居的反映,物业的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这户人家都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邻居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原告王先生和被告陈老太都是上述历史保护建筑的承租人,陈老太住在两楼,王先生一家住在三楼。
该建筑每层楼的公共部位已经设立了一个卫生间。然而,为了生活方便,陈老太在两楼的走道内另外搭建了一个冲淋房,内附有坐便器、淋浴设备并配套热水器、进水及排污管道,相当于给自己打造了一个独立的卫生间。
▲走道内的冲淋房 图片源自:“上海高院”公众号陈老太的生活是方便了,但这可苦了王先生一家。王先生称,冲淋房不仅占用了公共区域,其内部热水器在使用时废气会直接排放在楼道内,导致王先生一家不敢通风开窗。更令人担忧的是,热水器的排气位置紧邻燃气灶,存在着安全隐患。
据悉,原被告居住的这栋楼已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冲淋房的排污管道系陈老太擅自打通建筑墙面通到楼外,破坏了建筑的外立面。
2021年6月,物业公司向陈老太出具了《违法建筑整改通知书》,认为陈老太违规在公用走道搭建冲淋房,要求立即予以整改。但陈老太却不为所动,并在庭审中辩称:
王先生一家进出不会经过我的房屋门口,这个冲淋房不构成通行和采光妨碍。更何况,走廊上有窗户,废气不会影响到三楼的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已查明,建筑内本有的卫生间已经能满足被告日常基本生活所需,但被告为了便利自己日常生活,在二楼公共走道内违规搭建冲淋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被告搭建的冲淋房破坏了房屋外立面,违反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老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搭建在公共走道上的冲淋房及内部部件。陈老太不服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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