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讯:上海一中院发布涉人格权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涉隐私权、名誉权……

来源:周到上海 2022-12-14 11:14:19
12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梳理回顾该院近四年人格权案件基本情况,总结审判工作成效,并发布十件典型案例。网络成人格权主要维权领域

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该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2,112件,其中实体审结1,734件。

从案由分布上看,实体审结的案件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占比最高,共计1,369件,占比78.95%;名誉权纠纷次之,共263件,占比15.16%;隐私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姓名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荣誉权纠纷分别占比1.90%、1.67%、0.87%、0.12%及0.06%。

从涉诉主体上看,艺人、具有一定声望的作家、学者、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涉诉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纠纷,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左右。


(资料图)

从当事人诉请看,相当一部分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个别提出1元象征性损害赔偿请求,并要求在公共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从法院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看,区别案件情况,既有按份责任,亦有连带责任、不区分份额的共同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

从结案方式上看,大多数人格权纠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且由于当事人之间矛盾往往较为尖锐,案件调解率偏低。

白皮书分析指出,近年来,人格权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侵权行为日益复杂化,表现在新业态如互联网用工模式下平台众包等,侵权主体确定存在较大争议;侵权对象不再限于具体人格权,行动自由、征信利益等一般人格权益纠纷案件不断涌现;纠纷往往涉及各种利益冲突,如隐私权纠纷涉及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公共利益之间界限,需要综合法益平衡和协调。

二是法律关系呈现综合性,具体为易发生请求权聚合的现象,如隐私权和肖像权聚合;案件处理常涉及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以生命权健康权案由起诉;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形逐渐增多,如业已通过合同授权商业化使用的人格权纠纷。

三是新型人格权益成为焦点,包括将祭奠权、性自主权、生活安宁等作为保护对象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个人信息的内涵不断扩展,生物数据、行踪信息、交易信息甚至是个人习惯、喜好均纳入到法律保护范畴。

四是网络成为精神性人格权主要维权领域,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纠纷多发生于虚拟网络,且呈现出侵权内容传播源头分散、证据取证难、损害后果易链式扩大、案件易引发社会公众讨论等特点。

而人格权纠纷案件频发主要有网络技术迅速迭代更新、资本逐利加剧侵权发生、社会大众维权意识持续提升和人格权保护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四大因素。

典型案例促进适法统一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一则短片,内容是关于该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刘女士时常接到莫名电话短信,怀疑是某购物APP泄露了其个人信息。客服告知刘女士APP虽会收集用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但已依法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会泄露。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APP经营公司提供共计66项个人信息,并且说明对外披露、交互及共享等上述信息的处理情况。

上海一中院认为,刘女士各项主张系基于APP经营公司在隐私政策中列明的相关项目而推定公司有收集行为,并未尽到初步的举证责任,而公司对其是否实际存在收集作了合理的解释,在此情形下,刘女士主张难以采信。

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实践,对刘女士的个人信息根据不同类型提供了查阅的最长期限,上海一中院经审核,上述期限均属合理。对于刘女士要求披露收集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和情形等诉求,公司也已告知可查询的单独路径,刘女士知情权已获得基本保障。

综上,上海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刘女士上诉请求。

该案系《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上海首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知情权的案件,该案判决明确了个人信息知情查阅权的行使应在合理必要范围之内,为类似案件确立了标准,其处理结果具有较强的社会导向性。

据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周峰介绍,此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覆盖了人格权纠纷主要类型,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同时所选案件在同类案件中具有代表性,裁判结果适法准确,说理逻辑清晰,以促进“类案同判”。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纠纷案件 隐私权纠纷 经营公司 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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